日前,天津发布实施第六阶段重型汽车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严控汽车生产、进口和销售。
日前,天津市发布实施第六阶段重型汽车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对车辆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转入营业和车用燃料进行严格规范。该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1.新增重型燃气汽车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型汽车将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移。
3.城市车辆将继续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新车注册和转让业务管理
1、符合我市机动车登记业务要求,凭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排放标准确认单,办理机动车登记或转入业务。
2.未取得《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表》的新型重型汽车,不予注册登记和过户。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在本市申请注册或者转营:
1 .办理注册业务
(一)2021年1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国家6a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汽车,可在2021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
②2021年7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重型柴油车,可在202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
③2023年7月1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重型柴油车,可在2023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
2 .办理外地车转入业务。
(1)、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a阶段的重型燃气汽车,机动车所有人由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出记录,于2021年4月1日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二)外地转入本市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2021年7月1日前凭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移记录,在2021年10月1日前办理车辆转移业务。
(三)外地转入本市且符合国家第6a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2023年7月1日前凭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移记录,在2023年10月1日前办理车辆转移业务。
后记
根据方案,天津柴油车排放标准将于今年7月和2023年7月实施。国VI B的排放标准比国VI A严格,但目前只有两年的过渡期。所以现在的卡友都有买车的需求,一定要考虑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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